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3.1.2.1业绩时间要求:
①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公路工程项目业绩。
②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 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造林项目业绩。
3.1.2.2业绩规模要求:
①公路部分工程类别:公路工程
公路部分合同金额:单项合同金额为1800万元及以上
②林业部分工程类别:营造林(包含抚育、国土绿化等林业工程)
林业部分合同金额:单项合同金额为80万元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由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不需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但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人1家,其他成员1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