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长安璧山智能网联低碳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23〕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中国长安璧山智能网联低碳产业园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23〕6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中片区,西部(重庆)科学城璧山片区新能源装备产业园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11724.66㎡(约317.59亩),一期总建筑面积155085.72 ㎡,其中1#门卫室82.8 ㎡ 、2#铝合金生产厂房45019.06 ㎡、3#制动器生产及线控底盘生产厂房84688.41 ㎡、4#门卫室82.80 ㎡、5#仓库810 ㎡、6#研发试验试制中心21179.16 ㎡、7#食堂及办公楼3140.69㎡ , 9#门卫室82.80㎡。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51381.3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9745.01万元。
2.4 招标范围: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直至交付使用。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图范围内和招标人要求新增的非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和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
2.5 工期要求:(1)2023年8月31日完成2号厂房(约1万㎡)和6号厂房(约0.5万㎡)具备设备进场安装的临时交付;(2)2023年10月31日完成3号厂房(约2万㎡)和6号厂房(约1.5万㎡)具备设备进场安装的临时交付;(3)2023年12月31日完成所有厂房主体建筑施工;(4)2024年3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其中一项设计资质要求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机械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
招标人: | 重庆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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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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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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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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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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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8225174072 | 联系电话: | 13500304610 |
传真: | 传真: | 023-6788668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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