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巫溪发改发[2022]6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三峡后续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 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已由 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巫溪发改发[2022]6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三峡后续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凤凰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工程治理河段为柏杨河干流段和支流小溪河段,综合治理河道长度6.9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工程、拦蓄水工程、防洪护岸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慢行步道工程、绿化工程、人文节点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12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含工程预算清单)的勘察设计工作和后期施工现场技术服务;水保方案、行洪论证专题报告。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保方案、行洪论证专题报告;合同签订后60日内、可研批复后,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招标及施工图设计根据招标人书面要求分阶段展开工作。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全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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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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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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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肖志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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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邱智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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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51889225 | 联系电话: | 15826489204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