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1]15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1]15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市级投资补助、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溪县凤凰镇七星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正常蓄水位330米,总库容1070万立方米。工程由枢纽、灌区及电站三部分组成。其中水库枢纽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等;灌区工程主要包括柳园干管、凤凰支管以及双凤支管;电站工程为坝后1号电站和2号电站,主要建筑物为压力管道和厂区建筑物。坝型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90米,输水工程干支管总长6.73千米,1号电站、2号电站装机总量1410千瓦。
2.3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总投资额:11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305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含水保、环保科研勘察设计)、设计以及工程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及后期服务(含设计变更),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根据初步设计的工作内容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完成项目施工阶段(主要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含重庆市巫溪县凤凰水库工程(料场道路部分),具体范围起于柏杨河畔原红石养牛场附近,途经陈家湾、孟家槽、牛马坪,止于桃子洞附近,路线全长5.497km。)及后期完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4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①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上述3.1条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3 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5 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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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巫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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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22号
|
联系人: |
肖志迪
|
联系人: |
程愿、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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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195754016@qq.com | |
邮编: | 邮编: | 400025 | |
联系电话: | 023-51889225 | 联系电话: | 023-89079335 |
传真: | 传真: | 023-89079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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