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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构建统一招标投标信用体系着力提升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效能

2022-06-02 14:42

2018年以前,重庆市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和部分区县在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方面分别进行探索试点,但信用体系建设未实现全覆盖、信用信息公开和运用标准不统一、信用信息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为了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的作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开展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管理,运用大数据对招标投标环节各类主体行为进行量化分析、精准定位,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突出分类管理,同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政府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实行激励和惩戒“两手”联动。 

一、主要举措  

(一)统一体制是基础  

2018年底,《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在市级层面整合11个市级部门在招标投标方面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直接监管。截至2020年底,全市所有区县均已参照市级模式,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整合统一。这种从上至下的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招标投标信用监督管理多头,不同部门在信用信息建设中开放、共享意识不足,不同行业自成体系、信用信息无法互联互通等问题,为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范制度是保障  

2019年底,该市出台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搭建起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框架。一是行为管理清单化。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四类市场主体,按照其招标的前、中、后三阶段以及其他环节,分别明确具体不良行为类型,其中招标人24种、投标人18种、招标代理46种、评标专家25种。二是记分管理标准化。对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按照行为对应分值分别记1-12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期满后将自动转入系统后台保存,不再用于记分累计。三是奖惩措施明晰化。对进入红名单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给予减少保证金等6条激励措施;对进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存在不良行为信用记分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依法限制其一定时间内参与全市招标投标及相关活动。 

(三)信息共享是关键  

2021年1月,该市上线全国首个省级行政区域内,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平台——“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信用平台”),贯通市、区县两级行政部门,归集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等互联互通,打破行业、区域的信用信息壁垒,对招标投标当事人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同步建立全市统一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平台、综合评标专家库,与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实时数据交互,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纳入统一平台管理,统一管理标准和规则,打通信息堵点,实现各管理平台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实践应用是核心  

推进开标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状况。凡进入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开标环节通过招标投标信用平台现场查询投标人信用状况,作为投标资格评审(信用部分)的依据,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具体招标投标项目中。  

二、工作成效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庆市构建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纳入“招投标领域10项典型创新经验做法”,在全国广泛宣传。 

(一)信用管理全覆盖。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四类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对象全覆盖;将招标投标当事人基本信息、招标投标交易环节及标后履约、信用奖惩等全过程信息如实记录,做到流程全覆盖。截至今年 3月底,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41894个,其中招标人3928个、投标人39968个、招标代理2305个,有的市场主体在平台上分属多个角色;将379个市场主体被纳入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管理、60个市场主体纳入重点关注名单、11个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 

(二)信用信息全共享。通过当事人自主填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在市公共信用平台抓取三个渠道统一归集全市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对接,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与多个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截至今年 3月底,招标投标信用平台累计归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43164条,其中不良行为信息845条。 

(三)平台功能全应用。今年 1-3月,已通过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完成1860个招标项目投标人信用状况查询,涉及17266个投标人,其中有215个投标人因属于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被限制投标。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