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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女子为公司项目投标,找人伪造9本假证被判刑半年

2020-08-13 10:37


一女子为项目投标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获刑六月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6年12月,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广场某购物广场附近小巷内联系办假证人员,要求其帮忙制作户名为“江西省某贸易有限公司”的三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三张道路运输证,三本机动车行驶证。事后,陈某将上述证件用于制作标书参与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改造生活服务站商品配送采购项目等项目的投标。后因故未中标。

2018年12月12日,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湾里区某综合楼一房间被侦查人员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其公司项目投标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9本(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来源:大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