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公安局拘留所戒毒所迁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垫江发改委发[2018]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和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垫江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垫江县公安局拘留所戒毒所迁建工程(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公安局拘留所戒毒所迁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垫江发改委发[2018]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和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垫江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垫江县公安局拘留所戒毒所迁建工程(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桂阳街道西湖居委会6、7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垫江县公安局拘留所戒毒所迁建工程(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装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砌筑工程、基础浇筑、钢筋制作安装、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地面铺装、墙面装饰、天棚装饰、拆除墙体、拆除门窗、建筑垃圾外运、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全部工作内容;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种植土回填、整理绿化用地、乔木栽植、灌木栽植、石材地面铺装、垫层铺设、沥青路面浇筑、路缘石安装、路灯安装、挖沟槽土石方等全部工作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7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18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及图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进场通知为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垫江县公安局 | 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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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3幢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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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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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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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4681332 | 联系电话: | 13452136513 |
传真: | 传真: | 023-6708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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