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建融家园-金凤佳园D组团5号楼装修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4-500356-04-05-2440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融住房服务(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建融住房服务(重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建融家园-金凤佳园D组团5号楼装修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4-500356-04-05-24400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融住房服务(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建融住房服务(重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金凤佳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D组团5号楼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建筑面积约19214.02平方米,33层,共计428户。由中标人以EPC模式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8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金凤佳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D组团5号楼的室内精装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建设物室内设计(设计阶段包括二次装饰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内容包括公区及室内的装修、软装、给排水、电气、空调、弱电智能化、消防、智慧物联设计等,具体设计内容以发包人要求为准。)、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具体内容如下:
2.4.1 EPC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办理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精装修设计、施工、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可开始运营使用。
2.4.2设计:?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完成本招标项目各户型及公区的精装修设计(含公区及室内的装修、软装、给排水、电气、空调、弱电智能化、消防、智慧物联设计等)【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预(估)算、概(预)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至缺陷修复、质量保修阶段的各项设计服务等】;?按照招标人对各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资料所提出的审核意见与要求,修改并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资料,直至最终满足招标人及第三方审查机构(若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批)合格的要求(若需要);?完成建设项目全过程关于设计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若需要)。设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4.3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后期施工图纸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2.4.4 采购:根据设计方案拟定的功能区配置相应家具、电器、洁具等物品以满足租客能够拎包入住的要求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和相应的检测、调试、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对管理人员的相应操作、使用培训。
2.4.5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善自身应当具备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报建、审批、审查、审核、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以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招标人办理完善该项目建设实施所涉及的其他各项基本建设手续(若需要)。
2.5 工期要求:设计和施工计划总工期为90 日历天,
其中:(1)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含:投资预(估)算);
②方案设计成果资料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含概(预)算);
(2)施工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或建设单位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相应施工资质”。
(1)“相应设计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相应施工资质”是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1)设计单位业绩:2017年1 月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同类型装修改造类1万平方米以上设计业绩1个及以上;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单位业绩:2017年1 月1 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已竣工完成过同类型装修改造类1万平方米以上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和职责。
3.2.2联合体成员数量单位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必须共同(以联合体协议任务分工为准)具备本章 3.1 款中的相应要求。
3.2.3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4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2.5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派授权代表,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由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招标人: | 建融住房服务(重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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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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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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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兰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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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637840862 | 联系电话: | 1502345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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