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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服务类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启用新流程的通知(试行)

2021-04-26 11:3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经报监管部门同意,自2021年4月26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货物、服务类拟启动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新流程,试行期3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1年4月26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货物、服务类拟启动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新流程。已经入场的此类项目继续按原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二、实施要求

(一)招标文件编制

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试行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及评标流程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电子招投标系统使用

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项目统一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其中,勘察综合评估法项目采用重庆市勘察标准招标文件(试用版)模块;设计综合评估法项目采用重庆市设计标准招标文件(试用版)模块;监理综合评估法项目采用重庆市监理标准招标文件(试用版)模块;设备采购综合评估法项目采用重庆市设备采购标准招标文件(试用版)模块。

三、注意事项

(一)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及数字证书办理

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栏目进行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互认与办理”栏目任选一家机构办理CA数字证书(只需要办理单位带签章的数字证书,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需要办理其他类别证书的除外)。 ①具体操作说明请点击本链接

(二)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流程

招标人(代理机构)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招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招投标监督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后,进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办理项目登记、场地预约、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补遗)、电子开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送、合同登记等。 ②具体操作说明请点击本链接

(三)投标人操作流程

投标人使用“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和上传,在线申请电子投标保函,远程或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系统查看中标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及在线开票等。 ③具体操作说明请点击本链接

(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按照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现金方式或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选择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的,可通过电子投标保函系统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 ④电子投标保函申请开具操作说明请点击本链接

四、实施保障

各单位在使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反馈(意见反馈邮箱:1615688407@qq.com),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完善。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3-63627106,023-63627063;招标投标业务咨询电话:023-63153651,023-63626391;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23-63620740。电子保函咨询电话:

4009010838。

特此通知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25日


关于货物服务类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启用新流程的通知(试行)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